七一

来自楠悦读
七一
作者:王梵志
朝代:

贷人五𥐿米,(“𥐿米”,伯三七一六卷作“斗”。
)送还一硕粟。
(“硕”,伯三五五八、伯四○九四卷作“石”。
)算时应有馀,剩者充臼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