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願的衝撞-讀書筆記

出自楠悦读

古爾德在這本書里討論了一個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同時在社會學研究中也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為什麼人們會因為瑣碎的小事發生暴力衝突?本書的作者通過對歷史檔案和犯罪卷宗的考察發現,發生暴力衝突其實是為了建立支配關係。在這個意義上,暴力衝突不是人類社會的弊病,而是社會關係形成的正常過程。

作者認為小額債務、冷嘲熱諷、爭搶車位、超市插隊……社會上絕大多數暴力衝突都源於這類區區小事。為什麼暴力衝突往往源自於這些不起眼的小摩擦呢?本書探討群體暴力的結構性起源,認為除了個人品性與文化背景,暴力行為還與人際關係的結構類型有關。換句話說,衝突是人們界定彼此支配關係的一種手段。在建立支配的標準清晰而且無可爭議的情況下,衝突不容易發生。當糾紛雙方不清楚各自的地位高低和權力邊界時,就容易發生暴力衝突。

支配關係」與暴力衝突的關係

社會學家、歷史學家、心理學家對人類的衝突現象給出了很多解釋,主流的解釋和我們普通人對暴力衝突的看法差不多。比如,暴力發生是因為有導火索被點燃了。學術界根據導火索的性質,把暴力區分成合理暴力和無謂暴力。合理暴力就是那些看上去正義的,可以被人理解的暴力。比如面對敵軍的侵略,士兵必須暴力反抗,這種反抗就是合理暴力。因為它是正當的、有理由的、能夠被大家理解。相對於合理暴力,「無謂的暴力」就是由犯不上的事情引發的暴力行為,比如朋友間幾百塊錢的糾紛。因為糾結於這些小事而走極端的暴力行為就是無謂暴力,這種區分暗含的邏輯在於:導致衝突的事情越重要,暴力越可以被理解。或者是說,糾紛大才會有暴力。

古爾德教授並不同意這種觀點。通過對暴力行為的統計,他發現在美國和其他社會中有大量涉及傷亡的暴力犯罪,都是由言語冒犯、停車位爭搶、小額欠款等事情引起的。糾紛涉及事情越大,人們就越有可能發生暴力衝突的邏輯,顯然無法解釋這種現象。

社會科學家於是發展出第二種觀點來解釋這個現象。這一觀點認為很多衝突的原因可能不是錢財這種實體之物,而是「面子」這種無形的東西。這一觀點堅信人們捲入暴力衝突不單單是因為蒙受了物質損失,更有可能是遭受了無形的羞辱。這一觀點其實也默許了第一種思路秉持的「糾紛越大,衝突越可能」的邏輯。只不過在這裡,面子和榮譽是比錢還大的事情。古爾德教授認為這種觀點有一定道理,但是它很難推理出人類行為的一般規律。因為在不同的文化中,人們認為關乎面子的事情差別很大。有的文化里人們覺得如果說自己長得矮就是天大的羞辱,有些文化則不能容忍對自己廚藝的輕蔑。雖然每個文化可能有各自比較獨特的敏感點,不能讓人觸及,但似乎很難總結出關於人類面子的統一規律。

在犯罪學和心理學中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觀點,認為暴力是個人特質的反映。發生暴力衝突的人可能是有暴力傾向或者其他心理上的問題。因為心理狀態不健康,所以人們才容易在面對糾紛時走極端。古爾德教授對這種觀點還是不滿意,他認為在現實社會中,有暴力傾向的人並非與世界為敵,見誰打誰。這些人幾乎總是把怒氣撒到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之上,比如伴侶和孩子。打人者估計能用暴力傾向去解釋,這些特定的受害者總不能認為是有被施暴傾向才會被欺負吧?

於是古爾德教授在本書中提出自己的分析框架。他認為我們不能從糾紛事件本身和個體人格中尋找暴力衝突的原因,而應該把社會關係視為解釋暴力問題的關鍵點。暴力衝突總是發生在邊界不夠明確的社會關係或者情境中。無論是認識的人或者不認識的人,在相處的過程中都會產生挑戰原有權力分布的不穩定狀態,這種不穩定情景出現後,運用暴力來重建權力秩序的可能性就增高了。因此,這些情景或者關係的共同之處才是決定衝突是否發生的核心因素。所以古爾德衝突理論的第一個要點:發生暴力衝突是為了建立支配關係。

古爾德教授認為,人類社會中的關係有很多種,但是要理解暴力衝突,必須要理解一種叫作「支配」的關係類型。那麼究竟什麼叫支配呢?作者認為,支配不但包括個體行動,也包括比如文化或者道德這樣的抽象之物。一個人不一定被一個具體的人支配,還可能被抽象的文化支配。

比如,在公司中,我們可以說員工聽從老闆的支配。在家庭中,母子關係也是一種支配形式,因為孩子要聽媽媽的話。為了把所有的支配行為都包含進來,古爾德教授做了一個定義:「支配就是關係中的雙方對要做什麼的決定權的不對稱性」。

在書中,作者強調支配不涉及道德評價。支配是個中性詞。有時候,支配的結果可能是壞的,支配本身與善惡無關,支配產生的結果才有好有壞。根據作者的定義,我們的社會中,人們獲得支配的方式有很多,比如靠武力威脅、靠個人魅力,都能獲得關係中的決定權。在很多情況中,判斷誰是支配者其實並不難,因為很多時候,定義大家角色的詞彙已經回答了「誰說了算」這個問題。

比如父親和孩子的關係中,那個被叫「爸爸」的人肯定有對孩子有支配權;老闆和員工,被稱為「老闆」的一聽上去就是說了算的那一方。這些支配關係不能反過來,兩個人的稱謂也不能互換。

但在日常生活中,還存在很多關係是沒法用這種詞彙稱謂來判斷誰說了算的。比如有兩位同學,這兩個人的稱呼就可以互換:你是我的同學,我也是你的同學。所以同學這個稱謂並不能告訴大家誰是支配者。有人也許會問,同學之間還要討論誰支配誰的問題嗎?試想一下,我們好幾個同學出去吃飯,吃什麼?去哪吃?一般誰說了算呢?根據古爾德的支配定義,這個決定去哪吃的過程,其實就是同學間就支配關係進行爭奪的一個重要內容。 那麼支配關係是如何和暴力衝突聯繫在一起的呢?古爾德認為暴力鬥爭是支配關係固有的現象,鬥爭和衝突才是人們確立關係的主要手段。在人際衝突中,糾紛雙方通過衝突來協商彼此的決定權。人們在這個規律的引導下,其實容易在很多雞毛蒜皮的小事上上綱上線,堅持所謂的「原則」。因為大家是在對自己在關係中的位置進行抗爭。你不聽我的話,就是要讓我在相處中處於被支配的位置,這怎麼可以?從而雙方都把自己的憤怒合理化。在決定誰說了算的過程中,如果一方失去了主動權,成為一個被支配角色,等於兩人關係的本質發生了變化。

比如,兩個人在馬路上產生衝突,因為雙方之間不太熟悉,不是父母和孩子、老闆和員工這樣能夠通過稱謂去直接劃分決定權的關係。所以雙方就有可能對誰說了算的問題產生糾葛,暴力其實是界定支配權的行為。不僅僅是陌生人,熟悉的朋友之間也可能因此發生衝突。

按照古爾德的意思,過去的互動模式奠定了當前互動的基調,而當下的互動又很可能影響未來的互動。大家帶着某種預期去和對方交流,一旦互動違背了預期,衝突就容易產生。朋友之間,在去哪兒吃飯的問題上,今天一方一旦失去了決定權,可能下次交鋒也不太容易翻身了。所以朋友兩人之間也可能常常因小事進行摩擦。


暴力衝突常出現於什麼關係中

古爾德教授的理論認為,在建立支配的標準清晰而且無可爭議的情況下,衝突不容易發生。有些環境裡,等級分明,支配的標準非常明確。比如在軍隊、企業這些有等級分化的環境下,至少當規則被遵循的時候,誰說了算的問題都被規則和傳統確定好了。

但我們知道,世界上並非所有的關係都是等級分明的。按照古爾德教授的話說,人類衝突往往發生在等級關係不夠明確或遭遇挑戰之際。獲得支配地位的工具分配得越平均或越模糊,人們對「誰說了算」這個問題就越難達成共識。這個意思是說,在規則不明確、等級分化不清晰的環境中,雙方並沒有形成確定的支配關係,遇到糾紛更有可能陷入僵持。這種情形增加了以暴力方式解決的幾率。

對稱關係

親朋好友、兄弟、鄰居、甚至是好朋友,都可以稱之為對稱關係。大家的關係比較平等,交流起來沒有太多規則和傳統束縛。正是因為對稱關係沒有什麼束縛,所以才會不那麼穩定。一旦發生糾紛,因為缺乏參照點或仲裁人,大家掌握的資源都差不多,雙方都無法提前預測誰會勝出。如果一方想要掌握主導權,在沒有什麼規則或者習俗約束的情況下,雙方都不服輸,僵持時間一長,就很有可能會訴諸暴力。鄰居的爭吵、宿舍舍友的衝突都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大家都覺得彼此差不多,憑什麼你就能命令我?一旦有這種想法,就很容易吵起來,而吵起來後的後結果就不可控了。古爾德教授對芝加哥地區的兇殺案數據進行分析,發現朋友間因口舌之爭而引起的兇殺犯罪比其他關係高出三倍,可以說是為這種理論找到了數據的支撐。

不穩定關係

作者認為如果現有的關係定位產生失調,人們同樣無法就「誰說了算」這個問題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衝突也容易發生。無論源於以往的經驗、清晰的角色稱謂,還是已有的地位特徵,關係越是受明確規定,人們應該越容易對如何分配控制權取得共識。但是當這些規則和經驗本身具有矛盾性,爭執就難以化解了。

比如,公司新調來一個主管,比我年紀小、沒我能力強。如果按照傳統文化,年長的人或者工作經驗更豐富的人應該更容易說了算,但是公司規章里員工應該聽命於主管。面對這兩相矛盾的規則,如果公司文化不夠強大,員工和主管對角色的定位就會差生偏差。遇到工作上的問題,就很可能引發更嚴重的衝突。

意願的衝撞 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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