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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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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
作者:
魏了翁
朝代:
宋
大圓垂象曉羣黎,猶送昨宵畏滿詩。
要看天行嫌位亢,若言人事惡功虧。
升於正處元爲利,坎到盈中乃識時。
疑我冰輪公賜厚,敢申餘義副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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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了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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