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读书笔记
安乐死是否应该得到法律许可?一条命是否不如十条命贵重?代孕合同是否合法?在这个日益物质化的年代,我们的行为选择总在人性和物质之间摇摆不定。我们的社会正陷入尴尬的两难选择当中。我们甚至怀疑法律是否公正,因为法律无法回避个人的道德判断,无法做到中立。
这让习惯了传统道德观念和固定思维的我们感到不安,但这种不安,却能让我们理性精神保持清醒的状态,促使我们去寻找有关“公正”的“出路”。 “世界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的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将带领我们在寻找公正的旅途中,领略思辨的价值和魅力。
什么是公正?桑德尔教授指出,所谓公正,本质上就是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比如财富、权力、机会、荣誉等等资源,才是合理、公平、正义的呢?什么样的人应该得到什么样的东西,为什么这样制定规则,而不那样制定规则呢?作者认为,关于“公正”的所有讨论和分歧,都可以归结为着眼于福利、着眼于自由和着眼于道德这三种衡量方式的相互较量。
功利主义
什么是功利主义?你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在分配方法的指导下,少数人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宁可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多数人的利益。
这个理论,最早是由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提出来的,他的学说就是大名鼎鼎的功利主义学说。在他看来,所谓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
“功利”是指任何能够让人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发生的东西。也就是说,边沁他们认为,公正的分配应该让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意思很简单,也就是说,如果能够牺牲一个人,换取5个人活,那么这么做就是正确的。边沁的功利主义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尊重个体的权利,似乎考虑到集体满意度的总和,它就可以肆意践踏个体公民的意愿。
而功利主义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它很粗暴地将所有的价值(甚至生命)都纳入单一的衡量尺度。边沁认为,评判一种体验与另一种体验孰优孰劣,唯一的标准就是它带给你的快乐或痛苦有多强烈、有多持久。
比如,五个人难道比一个人更有价值吗?其实这件事情本身是很难界定的,因为人的价值是没办法用一个数字来衡量的。再有,人的快乐程度也是能衡量的吗?
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福特公司因为一款名为平托(Pinto)的汽车,陷入了严重的公关危机。这款汽车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只要另一辆车从后面撞上来,它的油箱就容易爆炸。有500人因此丧生,还有不计其数的人被严重烧伤,福特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
人们在深入调查后发现,福特的工程师们早就知道缺陷的存在,但是,公司的高管层计算后发现:一条命20万美元,一个烧伤6.7万美元,如果改进设计,收益是4950万美元;但给1250万辆车增加一个价值11美元的安全装置将会花费1.375亿美元,投入维修的钱远远超过了收益。所以,福特方面放任了这个问题。
最终,福特公司这种对于生命的计算,激怒了陪审团。福特公司被判赔偿原告250万美元的损失之外,还被判1.2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功利主义的批评者们认为,给人类生命定价在道德上是愚蠢的,因为有些东西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毕竟谁愿意为了20万美元惨死于一起交通事故,而放弃未来的幸福生活呢!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边沁的功利主义,最主要的两大问题,一个是它没有足够地尊重我们身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另一个问题是它只能用某些单一的维度,来衡量我们所有东西,比如生命。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自由主义
我们知道边沁的功利主义,虽然很多地方仍然在大面积地使用,但它忽视了个人权利和生命不可衡量等问题。那么有人就会想,我们换一个思路,就是当集体里面有几个人不同意的时候,我们跟这几个人商量,只要他们同意了,或者说我们只要保障了一部分人选择的自由,少数人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不就被解决了吗?
这就是自由至上主义。自由至上主义者们并不是以经济效率的名义—而是以人类自由的名义,支持不受约束的市场,并反对政府管制。他们的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利。
也就是说,这些人认为,只要不伤害别人的权利,我们就可以自由地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这种充分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的分配方式就是公正的。事实果真那么简单吗?
1985年,美国有一对夫妻,都是精英人士,丈夫是一位生物化学家,妻子是一位儿科医生,但他俩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于是就刊登广告,寻找代孕母亲,只要她能帮助生孩子,她就将获得一定的酬劳。
结果是一名29岁的女人,已经生了两个孩子的玛丽·贝丝,接下了这个合作,约定是1万块钱的酬劳,这就是双方都同意的行为,而且对双方都有好处。孩子生下来,代孕妈妈就改变主意了,带着孩子跑路,最后这个女人被抓获,这个时候法院就犯难了,该怎么裁决才最公正呢?
初审法官判定代孕合同是有效的,认为代孕妈妈不能仅仅因为改变主义就解除合约。随后,案子上诉到新泽西最高法院,该法院集体推翻了初审法官的裁决,并判这一代孕合同无效。虽然孩子判给了这个精英爸爸,但玛丽·贝丝依旧是孩子的妈妈,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判决给爸爸的理由是这样做对孩子的成长更有益处。
这个案例中的代孕妈妈也提供了卵子,她的的确确是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这个案子中,看起来是大家都同意代孕合同,但如果你深究的话,就会发现其实他们并不是真的同意,主要原因有两点:
第一,将婴儿和怀孕看做商品,这贬低了它们在道德上的崇高性。有些东西是不应当被交易的,比如健康、自由和生命。在这个案例中,代孕合同将婴儿当作商品,将妇女的子宫看作工厂,这难道不是一个个人权利被金钱腐蚀的过程吗?
对此,伊曼努尔·康德有着自己的看法,简单概括起来,就是我们人类拥有理性思考的能力,这使得我们有别于动物或物体,因此我们不应当被仅仅当做对象而加以利用,相反,我们应当得到体面而尊重的对待。
对于自由至上主义的第二点反驳是,代孕妈妈的同意是有缺陷的。在当初签署合约时,代孕的妈妈根本就看不到宝宝,所以信息不充分因此会左右她的判断,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她看到宝宝时,她可能就不同意签署这个协约了。
关于这一点,崇尚自由主义的理论的人认为,应当为个体的自由设定一些限制条件,否则自由就会被滥用,甚至腐蚀了他人的权利。
以约翰·罗尔斯为例,他认为,必须在一种平等的初始状态下,所谓的自由才可以成立。而在这个代孕的案例中,代孕妈妈和精英父母之间,他们的经济实力相差悬殊,显然就是不公正的。
然而,有些东西早在我们出生的时候,不公平的状态就已经注定了,出生在贫困家庭的代孕妈妈和出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的精英父母之间的平等其实很难实现,那又该怎么办呢?
罗尔斯提出了一种向现实妥协的方案,被称为“差异原则”,简单的说,就是如果某种不公平的状态可以改善最不利者的境况,比如给予公立医院的医生更高的工资,以此来保障贫困人口的医疗水平,那么这种不公平的状态是可以被允许的。
比如,迈克尔·乔丹是最受欢迎的篮球明星之一,他在芝加哥公牛队最后一年的收入是3100万美元,远超过他们球队的其他选手,更别提普通的美国老百姓了。当然,他打球很厉害,但是我们工作更拼命啊,凭什么他就赚得比我们多得多得多呢?
面对这样收入上的不平等,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说,我们要让乔丹多交税,剥夺对于乔丹来说一小部分的财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这笔买卖划算。
对此,自由至上主义者就有异议,他们认为,如果政府向乔丹的劳动所得征税,就等同于强迫乔丹劳动。假设乔丹的巨额收入需要他缴纳10%的税,那么他在赚这些钱的时间里其实是在为国家的利益而工作,这10%的乔丹变相成为了政府的奴隶,这是不公正的。
然而,通过平等状态维护每个人权利的罗尔斯则认为,我们可以允许乔丹赚得比别人多十倍、百倍,但是作为获得特权的“交换”,他也有义务向政府缴纳税款,这些钱将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最终使得那些收入更低的人受益。
然而,罗尔斯的差异理论依然面临着质疑:
首先,社会的激励机制可能因此受到伤害。你累死累活拼了命一个月才挣2万块钱,但是你的邻居什么都不干,靠领1万社会救济金过活。结果,你俩的幸福指数差不多,可能他比你还幸福点。你心理平衡吗?
肯定是不平衡。所谓的自由很多时候并不是真的自由。罗尔斯认为,分配公正与奖励道德应得无关。也就是说,你得到了某些奖励,但那并不是因为你的某些特质值得赞誉,仅仅是你运气好,拥有的特质凑巧是颁奖的组织或社会需要的而已。
公正与共同善
在共同善进路上,我们分配公正,做评判、做决定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这样能否能培养人们的德性,这样对后世的影响是好的还是坏的。
什么才是一个人应得的呢?在制定分配方案时,我们应该以什么标准判断一个人应不应得?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两大核心观念:
1.公正是目的论的。为了决定某事物的正当分配方式,我们需要研究被分配之物的目的或意图。
2.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研究某种行为的目的或意图,我们至少要部分地推理或讨论这种行为应当尊敬或奖励什么样的德性,或者说什么样的表现堪称为这种行为的榜样。
比如,一个中学的女学生叫考利·斯马特,她是这所中学的拉拉队队长,结果不小心得了大脑瘫痪症,只能借助轮椅四处走动。但是每次学校比赛呢,她还是作为拉拉队队长出现在现场,跟其他队员一样为运动员们加油鼓劲儿。然后观众看到她的样子后也都很激动,感觉浑身充满力量!考利·斯马特俨然成为了这所中学的吉祥物。 但是很快,她就被要求退出拉拉队的队伍了,原因是拉拉队有严格的学期考核规定,在每个学期一开始,所有拉拉队队员都要考试,包括翻跟斗,劈叉,倒立,如果得分不高的话就会被淘汰,本学期就不能再待在拉拉队了。
所以学校就说,考利·斯马特虽然很令人感动,但如果继续让她待下去的话,就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毕竟大家都是辛苦通过了考试的,而她没有考试,就不能让她继续待着,占用其他人的名额。这个时候怎么决定才最公正呢?
其实,考利·斯马特虽然不能使用常规手段,但当她坐在轮椅上欢呼,挥舞着球花并且绽放出迷人的笑容,让现场观众无比激动的时候,其实她就做到了一名拉拉队员应该做到的事情。她非但没有不合格,反而比其他拉拉队员更有作用,所以应该让她继续留在队伍里。
而且让她留在队伍里还可以彰显这所中学的价值观,即便你身体有残缺,你一样可以在我们这所中学里快乐地生活,而且周围的人都不会放弃你。
这就共同善进路所倡导的,当我们看一个事情和政策是否公正的时候,要看它对后世是积极的影响,还是消极的影响!它是否能致力于我们抵达良善生活。
那你可能会说,所谓的目的及榜样,还不是有权有势说了算。那么,这是否会将我们置于一种被道德绑架的风险之中呢?自由派的罗尔斯也曾在这点上质疑过,在他看来,我们需要一个中立于各种目的的、拒绝在各种道德和宗教争论中偏袒任何一方的,并且让公民们自由选择各种价值观的权利框架。
但是前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看来,我们在谈论类似的问题时,根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绕开道德评判。而且,由于长期避开这些问题,现代人时常表现出一种内心的虚无感,无意义感。而这对于我们的幸福生活来说,也是一大致命的危害。然而,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值得被鼓励的,作者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但是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