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讀書筆記

出自楠悦读

安樂死是否應該得到法律許可?一條命是否不如十條命貴重?代孕合同是否合法?在這個日益物質化的年代,我們的行為選擇總在人性和物質之間搖擺不定。我們的社會正陷入尷尬的兩難選擇當中。我們甚至懷疑法律是否公正,因為法律無法迴避個人的道德判斷,無法做到中立。

這讓習慣了傳統道德觀念和固定思維的我們感到不安,但這種不安,卻能讓我們理性精神保持清醒的狀態,促使我們去尋找有關「公正」的「出路」。 「世界最受歡迎的老師之一」的邁克爾·桑德爾教授將帶領我們在尋找公正的旅途中,領略思辨的價值和魅力。

什麼是公正?桑德爾教授指出,所謂公正,本質上就是社會資源的分配問題,比如財富、權力、機會、榮譽等等資源,才是合理、公平、正義的呢?什麼樣的人應該得到什麼樣的東西,為什麼這樣制定規則,而不那樣制定規則呢?作者認為,關於「公正」的所有討論和分歧,都可以歸結為着眼於福利、着眼於自由和着眼於道德這三種衡量方式的相互較量。

功利主義

什麼是功利主義?你可以簡單地把它理解為:在分配方法的指導下,少數人要服從多數人的意見,寧可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也要保護多數人的利益。

這個理論,最早是由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傑里米·邊沁提出來的,他的學說就是大名鼎鼎的功利主義學說。在他看來,所謂正當的行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為。

「功利」是指任何能夠讓人產生快樂或幸福,並阻止痛苦發生的東西。也就是說,邊沁他們認為,公正的分配應該讓快樂總體上超過痛苦。意思很簡單,也就是說,如果能夠犧牲一個人,換取5個人活,那麼這麼做就是正確的。邊沁的功利主義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尊重個體的權利,似乎考慮到集體滿意度的總和,它就可以肆意踐踏個體公民的意願。

而功利主義的另一個問題,在於它很粗暴地將所有的價值(甚至生命)都納入單一的衡量尺度。邊沁認為,評判一種體驗與另一種體驗孰優孰劣,唯一的標準就是它帶給你的快樂或痛苦有多強烈、有多持久。

比如,五個人難道比一個人更有價值嗎?其實這件事情本身是很難界定的,因為人的價值是沒辦法用一個數字來衡量的。再有,人的快樂程度也是能衡量的嗎?

比如在20世紀70年代,福特公司因為一款名為平托(Pinto)的汽車,陷入了嚴重的公關危機。這款汽車存在嚴重的設計缺陷,只要另一輛車從後面撞上來,它的油箱就容易爆炸。有500人因此喪生,還有不計其數的人被嚴重燒傷,福特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

人們在深入調查後發現,福特的工程師們早就知道缺陷的存在,但是,公司的高管層計算後發現:一條命20萬美元,一個燒傷6.7萬美元,如果改進設計,收益是4950萬美元;但給1250萬輛車增加一個價值11美元的安全裝置將會花費1.375億美元,投入維修的錢遠遠超過了收益。所以,福特方面放任了這個問題。

最終,福特公司這種對於生命的計算,激怒了陪審團。福特公司被判賠償原告250萬美元的損失之外,還被判1.25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功利主義的批評者們認為,給人類生命定價在道德上是愚蠢的,因為有些東西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畢竟誰願意為了20萬美元慘死於一起交通事故,而放棄未來的幸福生活呢!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邊沁的功利主義,最主要的兩大問題,一個是它沒有足夠地尊重我們身為人的尊嚴和權利,另一個問題是它只能用某些單一的維度,來衡量我們所有東西,比如生命。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自由主義

我們知道邊沁的功利主義,雖然很多地方仍然在大面積地使用,但它忽視了個人權利和生命不可衡量等問題。那麼有人就會想,我們換一個思路,就是當集體裡面有幾個人不同意的時候,我們跟這幾個人商量,只要他們同意了,或者說我們只要保障了一部分人選擇的自由,少數人權利被侵犯的問題不就被解決了嗎?

這就是自由至上主義。自由至上主義者們並不是以經濟效率的名義—而是以人類自由的名義,支持不受約束的市場,並反對政府管制。他們的核心主張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擁有一種根本性的自由權—用自己擁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權利,只要我們同樣尊重他人這樣做的權利。

也就是說,這些人認為,只要不傷害別人的權利,我們就可以自由地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這種充分尊重每個人自由選擇的分配方式就是公正的。事實果真那麼簡單嗎?

1985年,美國有一對夫妻,都是精英人士,丈夫是一位生物化學家,妻子是一位兒科醫生,但他倆因為身體原因無法生育,於是就刊登廣告,尋找代孕母親,只要她能幫助生孩子,她就將獲得一定的酬勞。

結果是一名29歲的女人,已經生了兩個孩子的瑪麗·貝絲,接下了這個合作,約定是1萬塊錢的酬勞,這就是雙方都同意的行為,而且對雙方都有好處。孩子生下來,代孕媽媽就改變主意了,帶着孩子跑路,最後這個女人被抓獲,這個時候法院就犯難了,該怎麼裁決才最公正呢?

初審法官判定代孕合同是有效的,認為代孕媽媽不能僅僅因為改變主義就解除合約。隨後,案子上訴到新澤西最高法院,該法院集體推翻了初審法官的裁決,並判這一代孕合同無效。雖然孩子判給了這個精英爸爸,但瑪麗·貝絲依舊是孩子的媽媽,享有孩子的探視權,判決給爸爸的理由是這樣做對孩子的成長更有益處。

這個案例中的代孕媽媽也提供了卵子,她的的確確是孩子生物學意義上的母親。這個案子中,看起來是大家都同意代孕合同,但如果你深究的話,就會發現其實他們並不是真的同意,主要原因有兩點:

第一,將嬰兒和懷孕看做商品,這貶低了它們在道德上的崇高性。有些東西是不應當被交易的,比如健康、自由和生命。在這個案例中,代孕合同將嬰兒當作商品,將婦女的子宮看作工廠,這難道不是一個個人權利被金錢腐蝕的過程嗎?

對此,伊曼努爾·康德有着自己的看法,簡單概括起來,就是我們人類擁有理性思考的能力,這使得我們有別於動物或物體,因此我們不應當被僅僅當做對象而加以利用,相反,我們應當得到體面而尊重的對待。

對於自由至上主義的第二點反駁是,代孕媽媽的同意是有缺陷的。在當初簽署合約時,代孕的媽媽根本就看不到寶寶,所以信息不充分因此會左右她的判斷,我們有理由相信,當她看到寶寶時,她可能就不同意簽署這個協約了。

關於這一點,崇尚自由主義的理論的人認為,應當為個體的自由設定一些限制條件,否則自由就會被濫用,甚至腐蝕了他人的權利。

以約翰·羅爾斯為例,他認為,必須在一種平等的初始狀態下,所謂的自由才可以成立。而在這個代孕的案例中,代孕媽媽和精英父母之間,他們的經濟實力相差懸殊,顯然就是不公正的。

然而,有些東西早在我們出生的時候,不公平的狀態就已經註定了,出生在貧困家庭的代孕媽媽和出生在高級知識分子家庭的精英父母之間的平等其實很難實現,那又該怎麼辦呢?

羅爾斯提出了一種向現實妥協的方案,被稱為「差異原則」,簡單的說,就是如果某種不公平的狀態可以改善最不利者的境況,比如給予公立醫院的醫生更高的工資,以此來保障貧困人口的醫療水平,那麼這種不公平的狀態是可以被允許的。

比如,邁克爾·喬丹是最受歡迎的籃球明星之一,他在芝加哥公牛隊最後一年的收入是3100萬美元,遠超過他們球隊的其他選手,更別提普通的美國老百姓了。當然,他打球很厲害,但是我們工作更拼命啊,憑什麼他就賺得比我們多得多得多呢?

面對這樣收入上的不平等,功利主義者可能會說,我們要讓喬丹多交稅,剝奪對於喬丹來說一小部分的財富,實現最大多數人的幸福,這筆買賣划算。

對此,自由至上主義者就有異議,他們認為,如果政府向喬丹的勞動所得徵稅,就等同於強迫喬丹勞動。假設喬丹的巨額收入需要他繳納10%的稅,那麼他在賺這些錢的時間裡其實是在為國家的利益而工作,這10%的喬丹變相成為了政府的奴隸,這是不公正的。

然而,通過平等狀態維護每個人權利的羅爾斯則認為,我們可以允許喬丹賺得比別人多十倍、百倍,但是作為獲得特權的「交換」,他也有義務向政府繳納稅款,這些錢將投入到基礎設施的建設中,最終使得那些收入更低的人受益。

然而,羅爾斯的差異理論依然面臨着質疑:

首先,社會的激勵機制可能因此受到傷害。你累死累活拼了命一個月才掙2萬塊錢,但是你的鄰居什麼都不干,靠領1萬社會救濟金過活。結果,你倆的幸福指數差不多,可能他比你還幸福點。你心理平衡嗎?

肯定是不平衡。所謂的自由很多時候並不是真的自由。羅爾斯認為,分配公正與獎勵道德應得無關。也就是說,你得到了某些獎勵,但那並不是因為你的某些特質值得讚譽,僅僅是你運氣好,擁有的特質湊巧是頒獎的組織或社會需要的而已。

公正與共同善

在共同善進路上,我們分配公正,做評判、做決定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這樣能否能培養人們的德性,這樣對後世的影響是好的還是壞的。

什麼才是一個人應得的呢?在制定分配方案時,我們應該以什麼標準判斷一個人應不應得?偉大的哲學家和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提出兩大核心觀念:

1.公正是目的論的。為了決定某事物的正當分配方式,我們需要研究被分配之物的目的或意圖。

2.公正是榮譽性的。為了研究某種行為的目的或意圖,我們至少要部分地推理或討論這種行為應當尊敬或獎勵什麼樣的德性,或者說什麼樣的表現堪稱為這種行為的榜樣。

比如,一個中學的女學生叫考利·斯馬特,她是這所中學的拉拉隊隊長,結果不小心得了大腦癱瘓症,只能藉助輪椅四處走動。但是每次學校比賽呢,她還是作為拉拉隊隊長出現在現場,跟其他隊員一樣為運動員們加油鼓勁兒。然後觀眾看到她的樣子後也都很激動,感覺渾身充滿力量!考利·斯馬特儼然成為了這所中學的吉祥物。 但是很快,她就被要求退出拉拉隊的隊伍了,原因是拉拉隊有嚴格的學期考核規定,在每個學期一開始,所有拉拉隊隊員都要考試,包括翻跟斗,劈叉,倒立,如果得分不高的話就會被淘汰,本學期就不能再待在拉拉隊了。

所以學校就說,考利·斯馬特雖然很令人感動,但如果繼續讓她待下去的話,就是對其他人的不公平,畢竟大家都是辛苦通過了考試的,而她沒有考試,就不能讓她繼續待着,占用其他人的名額。這個時候怎麼決定才最公正呢?

其實,考利·斯馬特雖然不能使用常規手段,但當她坐在輪椅上歡呼,揮舞着球花並且綻放出迷人的笑容,讓現場觀眾無比激動的時候,其實她就做到了一名拉拉隊員應該做到的事情。她非但沒有不合格,反而比其他拉拉隊員更有作用,所以應該讓她繼續留在隊伍里。

而且讓她留在隊伍里還可以彰顯這所中學的價值觀,即便你身體有殘缺,你一樣可以在我們這所中學裡快樂地生活,而且周圍的人都不會放棄你。

這就共同善進路所倡導的,當我們看一個事情和政策是否公正的時候,要看它對後世是積極的影響,還是消極的影響!它是否能致力於我們抵達良善生活。

那你可能會說,所謂的目的及榜樣,還不是有權有勢說了算。那麼,這是否會將我們置於一種被道德綁架的風險之中呢?自由派的羅爾斯也曾在這點上質疑過,在他看來,我們需要一個中立於各種目的的、拒絕在各種道德和宗教爭論中偏袒任何一方的,並且讓公民們自由選擇各種價值觀的權利框架。

但是前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看來,我們在談論類似的問題時,根本不可能時時刻刻都繞開道德評判。而且,由於長期避開這些問題,現代人時常表現出一種內心的虛無感,無意義感。而這對於我們的幸福生活來說,也是一大致命的危害。然而,什麼樣的價值觀是值得被鼓勵的,作者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但是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公正 導圖
公正 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