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能生活-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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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是一本伦理学经典著作,讨论的主题是,人要如何才能获得幸福。如果你曾经思考过关于人生的重大问题,比如幸福到底是什么、活着到底为什么、生活到底有没有意义,那么,这本书一定会对你有所启发。


幸福的本质

赵汀阳在这本书中提出,应该把伦理学甚至整个哲学的思考,重新聚焦到幸福问题上来。那么,幸福到底是什么?古罗马思想家奥古斯丁有句名言:“时间是什么?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若问我,我就茫然了。”如果把这句话里的“时间”换成“幸福”,也说得通。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凭直觉知道什么是幸福,但是,又很难给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

幸福是开心快乐吗?

快乐和幸福是一回事吗?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有人从心理学角度去区分,说快乐是短暂的兴奋,而幸福是持久的、祥和的愉快感受。赵汀阳认为,这样的区分意义不大,不能从根本上说明问题。他认为真正的区别在于,快乐是消费性的,每次快乐都是一次性消费掉,留不下什么决定人生意义的东西。如果我们企图用快乐去替代幸福,那么我们就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去消费快乐,类似于饮鸩止渴,这样的人生其实是很可悲的。

那幸福是什么呢?在赵汀阳看来,幸福是生活的整体成就和整体效果,而不是一时半会儿感受到的积极情绪。一个人可以为了幸福而放弃某些快乐,但绝对没有人会为了快乐而放弃幸福。但是,这样的定义还是不明确,我们很有可能把幸福混同于利益。

幸福是利益吗?

那幸福等于利益吗?从理论上说,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有钱买不来幸福。但在实践当中,我们又常常会把幸福和利益搞混淆。

比如,有句老话,叫做“苦尽甘来”。这句话对吗?至少,赵汀阳不同意。他说,“苦尽甘来”不是关于幸福的理解,而是关于利益的理解。利益确实需要苦苦地去追寻,不付出代价就得不到利益。付出的代价,可以是辛苦劳动,也可以是自己的脸皮或者良心。而幸福不一样。如果一件事情能够带来幸福,那么你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本来就可以感受到幸福。换句话说,幸福不需要代价。

除此之外,幸福和利益还有一个重大区别。由于利益总是有限的,对利益的争夺本质上是个零和博弈。利益驱动的人在永远不停地与他人争夺生存空间,在他看来,这个世界无比险恶,处处是竞争、攀比、炫耀、嫉妒。而幸福是你在做事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创造幸福不需要和别人争夺什么。一个人获得了幸福,不但不会让别人的幸福因此而减少,反而会增进别人的幸福。

虽然幸福不等于利益,但幸福和利益还是有关的。利益是获得幸福的基本保障和前提条件。“有了利益保障,离真正的幸福还相差很远。也就是说,要获得幸福,不光需要幸福的条件,更需要幸福的能力。而幸福的能力,往往被我们忽略了。当然除了钱之外,我们还有其他好东西,比如,年轻美貌、风趣幽默、位高权重、万众瞩目等等。如果所有这些愿望都能实现,那么我就能够获得幸福。

幸福等于欲望满足吗?

哲学家诺齐克曾经提出过一个叫做“体验机”的设想。假设有这样一台体验机,让你所有的美梦都可以成真,比如一夜暴富、一夜爆红,或者是得了诺奖、登了珠峰,等等,而且,你完全无法分清是真实还是虚幻。那么,现在请问:你愿意将自己的大脑接入这台体验机,然后一直生活在里面吗?

诺齐克认为,心智正常的人,大概率会说NO。欲望满足不等于幸福。幸福必须身体力行,它是我们在亲自行动、亲手做事的过程中获得的生活成就,而不是一瞬间的“美梦成真”或者“巅峰体验”。更重要的是,美梦成真之后,又如何呢?

哲学家叔本华有一句名言,他说:“生命就是一团欲望,如果欲望得不到满足,那么就痛苦;如果欲望得到满足,那么就无聊。于是,人生就像钟摆,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来回摆荡。”在叔本华来看,无论欲望有没有得到满足,人都得不到幸福。往这个方向追寻幸福,是一条死路。不要说得到幸福,连快乐都得不到。幸福不是快乐、不是利益、也不是欲望满足。那么,想获得幸福,到底该怎么做呢?


如何获得幸福

在谈论怎样获得幸福时,我们往往会用到一个错误的公式:等我实现了X,我就可以去做Y。比如,等我赚够了一个亿,我就可以去环游世界。这个公式意味着,只有去做后面那个Y,比如环游世界,才是自己想要的幸福,而前面实现X的过程,只是单纯的手段。这样一来,就将幸福生活推向未来某个遥远的时间点,只有在那以后,幸福生活才有开始的可能;在那之前,生活仅仅是眼前的苟且,不值得一过,充其量是为了将来的幸福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卧薪尝胆般的苦苦忍耐。

赵汀阳说,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幸,就是误以为获得幸福是某种结局或者某种可以完成的目标。事实恰恰相反,幸福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那是不是说获得幸福不用去关注行动目标是什么,只要享受行动过程就可以了?不管我实际上活得有多憋屈,只要我自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这里就要涉及一个更深刻的讨论:幸福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你可能会觉得,一个人幸福不幸福,当然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有什么资格指手画脚?而赵汀阳认为,心理学意义上的幸福,有可能是主观的;但哲学意义上的幸福,肯定不是主观的。企图通过某种主观的心情、带上玫瑰色的眼镜,把本来不幸的事情看成是幸福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幻想和自欺欺人。

比如,一个生于富贵之家的智障人士,一生衣食无忧,受到精心照料,他每一天都活得乐呵呵,老了之后寿终正寝。那么,他幸福吗?从哲学角度,可以肯定地回答,他是不幸的。为什么呢?赵汀阳说,生活的目的不是由随便谁来规定的,我们谁也没有这样的权利。生活规定了它自己的目的。这就像是,一支笔的目的是写字,一幅画的目的是展现美,而生活的目的是体现人的创造性,它要求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创造、去建设、去开拓那些尚未实现的可能性。如果你不这样去做,那么你就无法进入你本来可以进入的好生活,这就是不幸,不管你自己承认不承认。这就是幸福的客观性。

一个人,只有从事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生活的多种可能性,才能够体现生活的本意,才能够获得幸福。为什么古代哲学家不约而同地认为,“有德”的生活才是好生活?就是因为,勇敢、智慧、勤劳等美德,显示了人的卓越性,让人的创造力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这就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生活的本意。 那什么才叫“创造性”的行动呢?赵汀阳说的“创造性”行动,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样。它不是指艺术家搞创作或者科学家搞研究,而是指一种“无需代价的行动”。就是说,你干一件事情,不纯粹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从干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本身就获得意义感和幸福感;同时,干这件事情的结果,又能够给社会、给他人创造价值。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比如,父母养育孩子,并不是为了将来获得什么回报,而是从养育孩子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收获了满满的幸福;同时,孩子长大成人,还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在这里,赵汀阳给出了一个“幸福公理”,“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具有自足价值的事情,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件事情,不给你钱你也乐意去做,不做不甘心;而且你做这件事情的结果,还能对别人、对社会有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赵汀阳的“幸福公理”向你承诺:只要你去从事这样的创造性活动,就一定能够收获幸福。这不是“幸福学”或者心灵鸡汤,而是根据生活目的推导出来的、哲学意义上的普遍真理。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

第一,赵汀阳所说的“创造性”,并不是指天才的伟大创造,而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实现的日常创造,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交往、说话、做事;经营爱情、家庭、友谊;等等。

第二,创造性行动本质上是自由地给予,也就是不求回报地给予。如果父母养育孩子只不过是为了将来获得孩子的报答,那么就等于是把亲子关系变成了商业关系,父母就注定失去了幸福。总之,通往幸福的行动,不是“先给予、后收获”,而是“给予即是收获”。

论可能生活 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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