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論-讀書筆記

出自楠悦读

作者亞當·斯密(1723-1790):生於蘇格蘭,青年時期就讀於牛津大學。亞當·斯密的名聲如雷貫耳,甚至到了婦孺皆知的地步。他的巨大影響來自兩部著作,一部是1759年問世的《道德情操論》,另一部是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

《道德情操論》斯密去世前共出版過六次。全書共有七卷構成,主要闡釋的是道德情感的本質和道德評價的性質。斯密在該書中繼承了哈奇森的道德感學說和休謨的同情論思想,形成了自己的道德情感理論。他反對神學家用天啟 來說明道德的根源,而把他認為是人的本性中所有的同情的情感作為闡釋道德的基礎。他用同情的原理來解釋人類正義感和其它一切道德情感的根源,來說明道德評價的性質,並以此為基礎表明各種基本美德的特徵。


同情是人類道德的起點

亞當·斯密為什麼認為同情才是人類道德的起點。斯密的倫理學被稱為「情感主義」,因為在他看來,一切道德原則說到底都是人類情感的產物。比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這裡的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就是我們的自然情感,它們是仁、義、禮、智這些道德規範的開端。這種思想在西方哲學裡非常少見,整個西方倫理學的傳統要麼主張理性,要麼是主張感覺,比如,伊壁鳩魯主義認為,快樂的感覺就是幸福的根本;要麼就是主張信仰,比如基督教的各種思想流派就把信仰、希望和愛當作最高的價值。

但在17到18世紀的蘇格蘭,卻形成了情感主義這個重要的流派。斯密當年在格拉斯哥的老師哈奇森、好友休謨,都是這個流派的代表,而斯密更是把情感主義發展到了最完善的程度。亞當·斯密認為:同情是人類道德的根源。任何一個人,哪怕他再自私、再邪惡,都擁有一種本性,這種本性讓他去關心別人的命運,為了別人的幸福或者不幸而感到快樂或者痛苦,這就是同情。同情是從哪裡來的呢?

想象力

這就要歸功於人類的想象力了。想象力替我們完成了人和人之間情感上的跨越,讓我們感到似乎進入了對方的身體,在一定程度和對方成了同一個人,對於他所處的情境做出和他相同的情感反應。斯密認為,這種基於想象力的同情是一種隨處可見的心理事實。

比如,我們看到一個人被另一個人狠狠地扇了一耳光,自己的臉也會跟着發燒;看到歌手唱歌,自己也會不由自主的跟着哼唱。

斯密認為,人類想象力的一個基本傾向,就是要在自己與他人之間達成一致。因此產生同情之後,我們還會很自然地將自己的情感與對方的情感進行對比。自己和他人情感上的和諧,會讓我們感到快樂,這就是為什麼志同道合總是讓人心情愉悅。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分享別人的快樂能夠讓快樂增加,而分擔別人的痛苦能夠讓痛苦減少。

比如,當我把比賽勝利的好消息告訴朋友時,除了獲得勝利的快樂本身,我還從朋友的快樂中,獲得了情感認同帶來的快樂,這樣我的快樂就增加了。而當我因為失戀而難過的時候,一個願意坐在我身邊,也面帶悲傷的朋友,就會讓我感到安慰。因為在他的認同中,我感到了情感上的一致,這種一致會給我帶來一定程度的快樂。這種快樂雖然不足以抵消失戀的痛苦,但是畢竟在負能量裡面加入了一些正能量,所以我的痛苦就會有所減輕。

相反,如果人與人之間產生了情感上的不一致,就會感到失望和痛苦。假如我跟朋友說完自己失戀的痛苦之後,他不但沒有感同身受,反而數落我不該這麼婆婆媽媽,或者對我的處境幸災樂禍,那我的痛苦就加倍了。因為在失戀的痛苦之外,又加上了自己的情感沒有得到認同的痛苦。斯密認為,幸災樂禍是對他人「最殘忍的傷害」。

人是社會性動物

人都是社會性的動物,總是和他人生活在一起,而其他人就是我們的鏡子。假如世界上只有我一個人,我絕對不會在乎自己是美是丑,是道德還是不道德。美與丑、道德與不道德的觀念,都是因為有別人的目光注視着我。他們用鄙夷的目光告訴我,我可能很醜,我可能很不道德;用羨慕的目光告訴我,我可能很美,可能道德水準很高。在這種比較中,我們希望與他人的看法保持一致,從而可以更好地生活在社會之中。我們常常需要觀察別人對於同一件事情的情緒反應和自己的是否一致,由此來確定自己的情緒反應是否恰當。我們通常都會對自己的親身經歷產生更強烈的情感,而對他人情感的體驗就會打一些折扣。因此斯密認為,我們總是需要調整自己與他人情感之間的關係,使二者達到和諧。

調整情感有兩種方式。一個是旁觀者提升自己的情感體驗,儘量體諒當事人的情感,比如對於當事人的悲傷感受到更多的難過,對當事人的不公待遇表現出更多的義憤。如果旁觀者能做到這一點,就會讓當事人覺得他和藹可親、寬厚仁慈。調整情感的另一種方式,是當事人儘量將自己的情感調低,從而達到與旁觀者相應的程度,比如在悲傷或憤怒時儘量克制自己的情緒,這樣的調整會讓別人感到當事人非常自律和節制,甚至對他產生崇敬之情。如果能同時做到這兩個方面,既能夠克制自己的情緒,又能夠提升對他人情緒的感受,一個人就擁有了非常完美的人格,能夠在和他人的交往中,讓人有如沐春風的感覺。

同情和人類的道德生活的關係

從同情中如何發展出更複雜的道德觀念?斯密認為,人們對於一個行為是好還是壞的道德判斷來自不同的情感反應。如果對一個行為產生了贊同和感激的情感,我們就會認為那個行為是好的,應該予以獎勵,比如樂善好施;如果對一個行為產生了厭惡和怨恨的情感,就會認為那是壞的,應該加以懲罰,比如傷害無辜。想象力和同情,會有一種自然傾向,讓我們調整自己的情感,和他人的情感保持一致。但是這種調整顯然不是總能夠成功,處於同一個事件中的不同人,完全可能會對這個事件產生截然不同的情感,從而產生完全不同的好壞判斷。

比如,在大街上發生了搶劫,被搶的人感受到的肯定是恐懼和痛苦,而搶劫的人感受到的可能是貪婪和亢奮。這個時候,我們怎麼靠單純的情感反應來判斷這件事是不是恰當呢?

斯密認為,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靠想象力來構想一個公正的旁觀者,或者理想的法官,他不會因為一己私利產生偏見,他還能夠完全掌握當事各方的動機和想法。我們可以在頭腦中設想,這樣一個旁觀者會對某個行為產生什麼樣的感受,那就是一個人面對這個情景應該產生的情感。我們在面對道德選擇和判斷時,經常要向這位想象出來的公正的旁觀者請教,根據他的反應來判斷自己的反應是否恰當。這樣,面對一個道德情境,我們就有了兩種情感反應,一種是我們自己的、直接的、帶有一定偏見的情感反應;另一種是旁觀者的、間接的、沒有偏見的情感反應。斯密用了一個很傳統的詞來給這個公正的旁觀者命名,說那就是我們的良知。 只要搶劫的人從良知出發,看待自己的行為,也會對自己的行為產生憤怒和不滿,進而感到不安和愧疚。了解了良知之後,我們就離道德很近了。如果一個人的動機或行為,是公正的旁觀者或者良知認可的,那麼這個動機或行為就是道德上恰當的,具有正面的道德價值;相反,就具有負面的道德價值。從原則上講,我們當然可以在面對每一個具體的情境時,都去設想這個公正的旁觀者,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做道德判斷其實不需要這麼複雜,因為存在一些普遍的規則。

比如,我們遇到傷害無辜的情況,就譴責;遇到樂善好施的情況,就讚賞。這些普遍規則,就是道德規範,比如應該樂善好施,不應該傷害無辜。按照這些普遍道德規範行動的意識,就是我們的義務感。

有了普遍的道德規範,離斯密心目中道德的頂峰就只差一步了。將普遍的道德規範內化,形成穩定的道德品質,就有了德性的觀念。德性就是斯密的情感主義倫理學要追求的最高境界,有了這些穩定的德性,我們就能每次都很自然地做出正確的選擇和行動,類似於孔子說的「從心所欲不逾矩」了。

斯密把德性分成兩大類:影響自己幸福的德性和影響他人幸福的德性。影響自己幸福的核心品質是明智,就是用最好的方式去實現自己的目的,比如健康、財富、地位、名譽以及快樂,這些都是人們追求的目的。明智的德性讓人們去學習知識、勤儉節約、誠懇待人、善於交友。影響他人幸福的德性中最重要的就是仁慈和正義。仁慈要求我們去幫助他人,這種德性和同情有直接的聯繫,很自然地從親近的人向陌生人擴展,也就是說我們總是會傾向於優先幫助自己的孩子、父母、朋友,然後才去關注其他需要幫助的人,這也很類似儒家說的「愛有差等」。

影響他人幸福的另一種重要德性是正義,它要求我們避免傷害他人,比如不能殺人。這種德性與公正的旁觀者的視角有更加緊密的聯繫,沒有那麼強的個人傾向,對所有人都適用,也帶有更大的強制性,是一切政治和法律的基礎。在斯密看來,明智、仁慈和正義這三種德性背後,都預設了節制的德性,因為如果我們不能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能確保自己按照公正的旁觀者的要求行動,那一切道德行為就都是不可能的。

我們可以看出斯密其實是用他自己的方式改造了從柏拉圖時代一直延續下來的德性傳統。長久以來,四種主要的德性是勇敢、節制、正義和智慧。而斯密顯然認為,在一個得到了普遍啟蒙的現代商業社會,有兩種德性已經不那麼重要了。一種是在古代特別與哲學家相伴的智慧,啟蒙運動讓斯密相信人類的普遍理性,哲學家不再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另一種就是與戰爭相伴的勇敢,因為商業社會崇尚的不再是通過戰爭的途徑掠奪,而是更加和平的交易。因此,斯密將哲學智慧降低成了滿足自己利益的明智;用彼此協助的仁慈代替了你死我活的勇敢。斯密保持了倫理學裡強調德性的傳統,同時也將這個傳統改造得更適應現代商業社會。

道德情操論 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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